根據我國 刑事法律 相關規定,對 盜竊罪 所處 罰金 數額規定如下:
(1)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3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無期徒刑 ,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4)具有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處沒收財產。
(5)在共同盜竊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實施了共同的犯罪行為的,應對共同盜竊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負責。
(6)對于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的盜竊犯罪分子的,應當在1000元以上盜竊數額的2倍以下判處罰金。
(7)對于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罪分子的,應當在1000元以上10000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延伸補充:
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 占有 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的行為。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的客體是公私 財產所有權 ,犯罪對象一般為動產,但不動產的可動部分如房屋的門窗、 土地 上生長的樹木也可以成為盜竊罪的對象。盜竊罪的對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無形的、缺少有體性而有經濟價值的東西,如電力、煤氣、天然氣、重要技術成果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
(二) 本罪的客體方面,一般表現為以秘密竊取的方法,將公私財物轉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為。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人采用自認為不使他人發覺的方法占有他人財物。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是意圖秘密竊取,即使客觀上已被他人發覺或者注意,也不影響盜竊性質的認定。秘密竊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場時實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場時乘其不備實施。
(三)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能由自然人構成。
(四)本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單位所有或持有的財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竊取財物的行為。誤認他人的財物為自己的財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盜竊罪。
簡言之,在司法實踐中,對于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的盜竊犯罪分子的,應當在1000元以上盜竊數額的2倍以下判處罰金。對于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罪分子的,應當在1000元以上10000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