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號訊,廣西岑溪一名未成年女孩遇害,兇手是一名75歲的鄰村老漢,警方2次發布懸賞緝拿此人,賞金也從5千元漲到了2萬元,但至今兇手下落不明,據通報,高某有駝背、風濕病史。按理說,這么大年齡,應該跑不太遠。但案發至今已經10天,但還未抓到高某。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具體案件細節、作案動機還未公布。
一個14歲的女孩,和鄰村的75歲的高某,能有什么深仇大恨?高某何以將女孩殘忍殺害呢?可能是高某和女孩家有恩怨,高某屬于報復作案。也可能是,高某發現女孩單獨一人,然后動了邪念,遭到女孩反抗后殺害了女孩。無論什么原因,高某都不該做出這么喪心病狂的事情,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那么,高某構成何罪呢?
很多網友看到有受害人去世,第一反應是故意殺人罪,其實不然。從司法實踐來看,此類犯罪的可能性很多,可能涉嫌的罪名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強奸罪致人死亡、搶劫罪致人死亡、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等。所以,在具體案情公開以前,無法確定其罪名和量刑標準。但是畢竟造成了受害人死亡,即便罪名不同,根據《刑法》中的相關規定,也大多最高可判死刑。
有網友問,高某都75周歲了,年齡是否會成為他的“免罪金牌”呢?根據《刑法》第17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只要是故意犯罪,就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而非“應當”。我國《刑法》第49條,對于死刑適用的對象做了限制,即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那是否就意味著只要年滿75周歲,就不適用死刑呢?請注意,刑法規定中還有一個但書,即“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具體到本案,如果高某犯罪手段極其殘忍,還有其他犯罪行為比如強奸,那也有可能被判處死刑。這里的死刑,也包括死緩。犯罪年齡不是“免死金牌”,犯罪就必須付出代價。
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任重道遠,需要家庭、學校、社會共同努力。司法機關也一直在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絕不姑息。法治導向文明,關注王平聚律師為您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