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瞬息萬變,奇葩的事情隨時都在上演。真的是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只有我們想不到的,沒有人不敢做的。現實生活中一些人的行為真的是我們正常人難以想象的。
近日,浙江寧波,兩名女孩坐電梯回家時,恰巧遇到一名穿白色T恤和黑色短褲的同樓棟男子,男子竟然解開短褲猥褻這兩名女孩,電梯打開后,2名女孩驚恐地跑回家,而男子一邊提褲子,一邊從電梯探出身子張望,然后乘電梯回到自己家。
兩個女孩本就是聽話懂事的孩子,回家之后立馬告訴自己的父母,父母聽后火冒三丈,立馬找物業調取監控。通過監控確認該男子所住房號。父母立馬選擇報警,并把監控視頻提供給民警,現民警已經將該男子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
最終,物業對發生這類事情也深表歉意,不僅要求該男子問題解決后禁止回本小區入住,并在業主群里面發通知,提醒各位居民注意自己安全,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害。
光天化人之下,在電梯這樣的公眾場合,明知電梯有攝像頭,還這么膽大包天真是不齒。
那么,男子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呢?
男子的行為,無疑已經構成猥褻。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主觀上要求故意,具有滿足性刺激的目的,客觀上要求采取暴力、威脅的手段,致使被害人無法反抗、不敢反抗。
根據《刑法》第237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具體到本案,個人認為已經構成猥褻兒童罪。首先,2名女孩大概7、8歲,屬于兒童。其次,男子在電梯的封閉空間內,脫掉褲子,對2名女孩實施猥褻。再次,2名女孩面對一名成年男子的猥褻,已經處于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狀態,即便男子未使用暴力、脅迫方式,也構成犯罪。
那么,男子該如何量刑呢?這要取決于電梯是否公眾場所,如果認定為公眾場合,那么就應當在5年以上量刑了。
眾所周知,電梯是公共空間,隨時會有不特定的人上來,而且有監控,顯然屬于公眾場合。男子在電梯間猥褻2名女孩,性質非常惡劣,必須嚴懲。
最后,物業要求該男子問題解決后禁止回本小區入住,物業有權利嗎?
物業有勸說的權利,但沒有禁止該男子繼續居住的權利。即便男子構成犯罪,刑滿釋放,仍然有權利在自己的合法住宅內居住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干涉。任何人也不得戴著有色眼睛去看待違法犯罪人員。
對于這種違法犯罪行為,確實是防不勝防。但是,家長們還是要對孩子多加強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