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平聚刑事團隊
(圖片自網絡,侵刪)
最近,一名網絡博主在自己微博中分享了一則美食評價的視頻,不料在網絡上掀起了欣然大波:在這則視頻中,博主對某知名老字號的包子做了如下描述:“我們兩個人點了兩屜包子,16個包子,吃了一下,實在吃不下去,要說也沒那么難吃,這種質量20塊錢差不多,100塊錢兩屜有點貴…而豬肉包則是皮厚餡少,面皮粘牙?!辈涣线@家老字號發出聲明稱:該視頻所有惡語中傷言論均為不實信息!并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餐廳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和網絡媒體法律責任。
一石激起千層浪。網友紛紛發表自己對事件的看法:有的網友表示不解,抒發自己的感受,怎么就構成侵權行為了?有的網友表示,博主你坐擁170萬粉絲,擁有一定號召力和引導性,這對商家品牌勢必造成影響。
那這位紀錄片導演拍攝的視頻,構成對老字號品牌的侵權嗎?筆者看來,答案是否定的。
從視頻中博主的親身體驗,對入口包子的價格、口感、店內服務信息的評價看,評價確實不高。再考慮到博主坐擁170萬粉絲,博主的每一條視頻、發言,勢必會引發不確定數量粉絲的追捧、轉發、評論。這些相對負面的評價對店家品牌可能會造成一定的影響。但是,視頻博主分享體驗的行為,構成侵權嗎?
商家所謂的侵權,意指博主侵犯了其名譽權。民法上的侵犯名譽權,是指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捏造虛假事實造成外在社會評價降低的行為。一個食客對食物的口感、喜歡的評述,譬如好不好吃,喜不喜歡吃,感覺是甜了還是膩了的,本質上是一種主觀感受。這些對自己味覺體驗,無論如何,談不上是“捏造虛假事實”吧?
再者,一個行為構成侵犯名譽權,這個行為的性質應當是一個違法行為。這里所謂的“違法”,指的是違反廣義的法,既包括違反廣義的法律,也包括違背公序良俗和法定義務。
而一個記錄、分享自己飲食體驗,旅游體驗的紀錄片導演的視頻分享行為,在這個互聯網時代,不是一種尋常的生活方式嗎?
雖說這個視頻因為粉絲數量龐大,博主的負面評分卻并不必然給商家信譽造成傷害。博主發言代表的是他自己的口味,他的喜好及感受。而千人千味,好不好吃誰敢說有統一標準。因而這個基于真實體驗的日常生活片段的記錄,無論如何解釋,都不是違反法律、公序良俗的違法行為。
不能否認的,是我們進入了互聯網時代,很多信息放到網絡上,會帶來非常大的關注度。贊揚的抑或是批評的,都可能被網絡放大。這對欲樹立品牌形象,欲把自己的老字號品牌在網絡時代發揚光大,爭取更多擁躉的商家,何嘗不是一個絕好的時機和時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