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平聚刑事律師團隊
題記: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是情節犯,即只有到達“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
01
林某,70后,作為家里的頂梁柱,為維持家里生計,2018年5月從湖南老家到深圳后,經朋友引路,從他人處獲得生產機器及技術,開始非法印刷假冒“殼牌”、“美孚”潤滑油的商標。林某將制作好的商標配套裝油的桶對外出售,到案發時,林某的銷售金額是9萬多元。
02
林某被警方控制后,其家人慕名找到我們團隊。接受了林某家人的委托后,我們前往看守所會見了林某,詳細的了解林某因何被羈押。“我知道是不好的行為,但是沒有想到會這么嚴重,會觸犯刑法,我會被關多久才能出去?”。懊悔的林某焦慮的問。我們向他詳細解釋了他涉嫌罪名的立案標準,量刑情況及相關規定,這大大減輕了他的焦慮。
很多時候,讓被羈押的人感到焦慮不安的,除了身體失去自由,更多來源于對將承擔什么樣的刑事責任的不確定和無法把控。這種對不確定的擔憂會因對法律規定的不熟悉被放大。這也是需要刑事律師及時盡早介入案件的原因:一方面可以安撫被羈押的人極其家人焦灼的心情;另一方面,了解案情,也有利于和涉案當事人站在一起,利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和技能,幫助查清事實真相,防止強大無敵的公權力“誤傷”了被刑事追責的人。
03
案件進入了檢察院階段,我們第一時間前往閱卷。我們逐一梳理了案件的事實,證據,再次會見了林某,與他核對相關的事實細節,涉案金額。
根據刑法規定,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司法解釋規定了構成情節嚴重的3種類型: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兩種以上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1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3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林某印刷假冒“殼牌”、“美孚”潤滑油的商標,并將制作好的商標配套裝油的桶對外出售,金額到9萬多元,從這個被認定的事實來看,他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一定的罰金。
針對辦案機關對林某的指控,我們仔細查證了定罪量刑的事實和證據。
林某印刷假冒“殼牌”、“美孚”潤滑油的商標的起因、經過、相關人員、數量、時間段,數量,銷售細節。
涉案金額里是否計算了尚未銷售或者部分銷售情形?
林某從中牟利的金額是否準確,是如何計算的?
林某歸案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自首情節?
案件中還有什么有利林某的事實和證據?等等。
我們把甄別出來對林某有利的案件事實證據,形成即將到來的庭審中的辯護意見,努力為林某爭取一個合理的罪輕處理結果。
在開庭審理后,2018年12月的一天,我們收到了林某的判決:林某獲得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5萬元。這算是一個相對不錯的判決。
04
2020年4月,林某即可恢復自由,回家與家人團聚。自由的工作和生活,是美好的。擁有選擇美好的每一個人,都不該放棄自己手中的那份權利。我愿意相信,在任何合規合法的行業里努力,明天會更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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