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辯護詞是辯護人在參與刑事訴訟活動中,按照法定程序,為履行其職責,向法庭發表的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的法庭演說詞。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第三十五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四)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六)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務;(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第二十八條規定:“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上述規定是律師參加刑事訴訟活動和制作發表刑事辯護詞的法律依據。
結構、內容和寫作方法
1、 首部
(1)標題。首行要寫明標題
(2)呼告語。
(3)前言。主要包括三項內容:一、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出庭的根據;二、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辯護內容的來源;三、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具體表述如:“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省××市××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之親屬×××的委托,指派我擔任××的一審辯護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細查閱了全部案件材料,并會見了被告人,還進行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經過認真的調查和嚴密的分析,我認為,本案事實不清,存在諸多疑點,難以定案。現依法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2、正文 在具體制作辯護詞時,應當分以下幾部分:
(1)辯護的理由、觀點。這部分內容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
(2)結束語。結束語是對辯護詞的歸納和小結。一般講兩個內容:一是辯護詞的中心觀點,如無罪、有罪但罪輕等;二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
3、尾部 尾部應當寫明辯護人的姓名以及發表辯護詞的時間。 附:格式 辯護詞 前言(主要三項內容:一是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講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講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 辯護理由(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是辯護人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所要闡明的主旨,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為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因此,通常是要圍繞是否構成犯罪,屬于何種罪名,有無從輕的法定條件以及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問題展開辯論和論述。) 結束語(是對辯護詞的歸納和小結。一般講兩個內容:一是辯護詞的中心觀點;二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
辯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