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被告人謝某與被害人鄭某結婚,婚后育有一子。謝某性格上較妻子弱勢,經常默默忍受著性格強勢的妻子鄭某的打罵。
2015年3月18日晚,因家庭瑣事,鄭某與謝某發生爭執,期間鄭某對謝某扇了十幾個耳光,并讓他滾出去。謝某想起平日里遭受的家暴,情緒激憤的他隨手拿起凳子、酒瓶等物品對鄭某頭部進行擊打,滿臉是血的鄭某進行反擊,謝某失去了理智,產生了殺死鄭某的念頭。謝某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對鄭某進行瘋狂捅刺,致其當場死亡。后謝某撥打110主動自首。經鑒定,鄭某身上有傷口74處,其中頭、腹、胸部等部位共有刀傷68處。
辯護人在接受委托后,負責認真地開展辯護工作,積極與辦案單位溝通、多次會見謝某、詳細研讀案件卷宗,對案件情況有了更加詳細深入的了解。在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及謝某認罪的基礎上,制定了切實可行、最為有效的辯護策略。具體的辯護要點如下:
一、謝某故意殺人的行為事前并無預謀,系激情殺人,主觀惡性較小。且被害人有一定過錯。案發當晚,鄭某因家庭瑣事,卻對鄭某連扇十幾個耳光,作為男人,鄭某忍了。但是謝某一味的忍讓卻換不來鄭某的理解,鄭某再三挑釁、侮辱謝某的尊嚴,揚言要將謝某趕出去,并將謝某的學歷證書、二人的結婚證扔在地上。謝某在面對鄭某的第三次扇耳光時,積怨已久的鄭某再也壓抑不住怒火,因此發生了此悲劇。在案發前謝某無預謀,純粹是受鄭某刺激而失去了理智,系激情殺人,主觀惡性較小。從卷宗證據可以看出,鄭某在日常生活中較為強勢,謝某多次遭受家庭暴力,因此該悲劇的發生被害人鄭某具有一定的過錯。
二、謝某有自首情節,應減輕處罰。在案發后,謝某主動撥打電話報警,并等待警察的到來,歸案后如實供述,成立自首。
三、謝某已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鄭某的雙親早已過世,但其兩個兄長已對謝某作出諒解,悲劇的發生亦是他們所無法預料的,現今最重要的是把孩子健康地撫養成人。被害人家屬出具了諒解書,對謝某表示諒解,懇請法庭其從輕處罰。
四、謝某系初犯,一貫表現良好,無犯罪前科,認罪悔罪態度好。從卷宗材料可以得知,謝某在歸案后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認罪悔罪態度好。在提到妻子時淚流滿面,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為此自責后悔。謝某雖性格內向,但一向以家庭為重,且其為人友善。
五、謝某及鄭某的小孩案發時年僅八個月,父母年事已高,且其是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對謝某過重的量刑將對這個家庭來造成毀滅性的打擊。悲劇的發生已導致孩子永遠失去母愛,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不能再讓孩子長久地缺失父愛。謝某的長期服刑,將導致孩子的撫養、老人的贍養問題面臨巨大的困難。
最終,一審法院對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予以充分采納,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五年。謝某保命成功。
但是在宣判后,原審公訴機關提出抗訴,認為一審判決量刑畸輕,要求改判。在得知檢察院提出抗訴后,辯護律師積極應戰,堅持以理服人,提出原審量刑適當,應予維持的辯護意見。最終,二審法院對抗訴予以駁回,維持原判。通過辯護律師的專業與努力,被告人謝某在歷經二審后保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