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華,某村,一名20歲的漂亮女孩上公廁。萬萬沒想到,一名男子尾隨進入,拿起一塊磚頭砸向女孩頭部。另一只手則捂住女孩的嘴巴。女孩拼命掙扎,大聲呼救,男子更是瘋狂,摳女孩的眼睛、地舌頭、鼻孔,甚至咬女子的鼻子和舌頭,持續時間長達20分鐘。
路人聽到女孩慘叫后,過來救下女孩并報警。男子則迅速逃跑。當晚警方將19歲的男子俞某抓獲,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據警方通報,被打女孩徐某經初步鑒定為輕傷二級以上,男子已經被批捕。
據女孩家屬介紹,女孩家在公廁附近開了個小店,當天女孩去看店,去公廁時遭遇傷害。而男子疑似早在附近徘徊了幾天了,是有預謀的犯罪行為。據了解,女還頭部多處要縫針、眼部的臉皮也要縫針,多處被毀容,慘不忍睹。
太殘忍了!光天化日之下,居然如此明目張膽地犯罪!實在是太惡劣了!網友們都表示這么漂亮的女孩被傷害、被毀容,必須嚴懲這個變態男子。
那么,男子的行為給如何定性和處罰呢?
男子的行為無疑已經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234條,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體到本案,如果最終女孩的傷情是輕傷,最多也就判處3年有期徒刑。
但是,真的最多只能判處3年嗎?我認為,事情絕非這么簡單。
男子的行為,還涉嫌強制猥褻罪或強奸罪。
在傷害女子的過程中,男子還多次強行摳拽女孩的舌頭,并咬女孩的鼻子和舌頭,這些行為都十分變態,與一般的故意傷害有明顯區別,顯然是為了達到某種性刺激的目的,涉嫌強制猥褻罪。
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根據《刑法》第237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體到本案,男子使用暴力毆打女孩,并強行咬女孩舌頭,已經達到使女孩不能反抗的程度,已經涉嫌構成本罪。而且是在公廁的公眾場合,情節十分惡劣,應當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還要調查男子的真實犯罪目的是什么,極有可能是將女子打暈后實施性侵行為。所以,如果查明男子的犯罪動機十分重要,男子還涉嫌構成強奸罪。
但從目前情況看,男子涉嫌構成故意傷害和強制猥褻罪,數罪并罰,應當在5年以上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