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媽為500元伙同婚外男友侵害13歲女兒,電視劇都不敢這么寫….
坐標山東。2018年,男子吳某用微信加附近的段某為好友,聊來聊去,兩人發展成情人關系。已婚的段某有一13歲女兒。不知吳某如何PUA了段某,在兩人視頻聊天過程中,吳某多次利誘并指使情人段某將手機攝像頭對準其女兒,并讓段某脫掉小女孩的衣服,讓自己遠程觀望女孩的裸體和隱私部位。進入2019年2月,在段某的家中,吳某提出想和段某的女兒發生關系。段某提出需要500元,吳某同意了。在段某強按女兒的手阻止其反抗后,吳某強行侵犯了13歲少女。
案發后,吳某及段某多次給女孩發紅包并威脅女孩不可告訴外人,否則就殺害她和父親。直到半年后,女孩的姑姑從總是驚恐不安性情大變的侄女口中得知此事憤而報案。吳某及段某被警方抓獲歸案。
這個案子特別令人難受之處在于,受害者年僅13歲,并不具備很好地保護自己的能力,且侵害自己的竟是自己的親媽和她的男友。
“世上只有媽媽好”,這部臺灣電影曾經看哭很多觀眾,同名主題曲也感動太多的聽者。而現實中,這個媽媽淪為了其婚外情人強奸猥褻自己親生女兒的幫兇。
2020年4月,經過一審、二審,母親段某被法院認定構成強奸罪,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吳某構成強奸罪、猥褻兒童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7年。
這個毀人三觀的案件中,為何親媽會構成強奸罪及猥褻兒童罪?
根據刑法的規定,猥褻兒童罪是指以性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本罪保護的主體是不滿14周歲的男童女童。猥褻的手段包括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奸等行為。但在互聯網時代,通過視頻觀看受害女童的裸體或隱私部位,同樣屬于刑法中的猥褻行為。
親媽段某在吳某的指使下,脫光女兒衣服,把女兒的裸體和隱私部位暴露給視頻中的吳某,為吳某猥褻女兒提供幫助,與吳某構成猥褻兒童罪的共同犯罪。
在自己家中,為了500元,段某答應吳某與女兒發生關系的要求,并脫光女兒衣服,按住女兒的手阻止其反抗,目視其情人當面侵害女兒。段某因幫助行為與吳某構成了強奸罪的共犯。#山東頭條##保護兒童#
案件的發生傷害了所有正常人們的家庭、人倫情感,更傷害了這個13歲的少女,不難想象母親伙同情人對其的犯罪行為會造成怎樣的心理傷害和陰影。
對案件的施害者繩之以法,是對受侵害女孩最基本的慰藉;此外,為孩子盡快安排專業心理工作者進行心理干預,也是非常必要的;同時,為著女孩能從傷害中走出,中止或停止段某對女孩的監護權,讓女孩遠離惡母的影響,或能令女孩未來的成長走得順利一點。
對此你怎么看?歡迎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