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平聚刑事團隊
(圖片自網絡,侵刪)
2020年發生了太多悲傷的事情。就在8月11日,河北一年輕女子喝農藥結束了自己的生命。在自殺前,她錄下視頻,稱被人侮辱強奸,自己的床照及其它照片被人配以侮辱性文字在網絡傳播,并被逼迫保持不正當關系。這正是這個年輕女子不堪受辱,用喝農藥自殺,放棄生命,對施害者做出的慘烈的抗爭。
每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個人在怎樣無奈絕望,萬念俱灰,找不到生的希望,才會走到服農藥自殺這一步?
在女子已經去世情況下,她對被強奸的控訴,會令施害人被刑事追訴嗎?這取決于證據是否確鑿。
首先,是否構成強奸行為,主要是看雙方發生性行為的具體環境中,被害人是否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情形;發生性行為后被害人是否及時報警,通過本人的身體鑒定,現場的勘驗,及雙方陳述的可信度去判斷強奸罪是否成立。
其次,刑法規定了強奸罪的5種加重情節,一旦認定,會被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中之一,是強奸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包括因強奸引起被害人自殺或精神失常。或者造成被害人懷孕分娩或者墮胎等其他嚴重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康的后果。
所以,在11日發生的這個悲劇,對施害者能否以強奸罪加重情節定罪處罰,最關鍵的,還是需要根據案件里能被認定的事實和證據,綜合進行判斷。
而在被害者死亡情形下,如果只有控告人拍攝的視頻,而無其他相關證據,那雖然已經立案,不一定導致犯罪被定罪量刑。
因為時過境遷,原來的犯罪現場已經發生改變,相關的清理行為,會導致相關的證據被破壞,消失,再找證據控告嫌疑人就比較困難了。
而嫌疑人是否向別人講述過其犯罪的過程,有無其他見證人,是否留存有與案件相關的其他物證等,都是強奸事實能被認定的關鍵。當然,公安機關可提取聊天記錄、同學記錄等,這是比較容易取得的證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孤證不能定案。被害人的控訴視頻,屬于被害人陳述,是8類法定證據中的一種,但只憑一個證據,如缺乏其他證據加以佐證,無法構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是無法對嫌疑人進行定罪處罰的。
死亡意味著,世間一切,已不存在。只有勇敢地活著,親眼見證施害者接受正義的審判,才有意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