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手機預裝軟件被用戶刪除,深圳一家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王某指使技術員張某編寫木馬應用程序植入手機操作系統,致使1786部手機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強制安裝了手機APP,且無法刪除。10月31日,杭州市西湖區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判處張某有期徒刑3年。
深圳某通訊技術有限公司是一家主營手機軟件預裝業務的公司,其和深圳一家手機主板商合作,負責某些品牌手機的軟件預裝,同時兼顧一些軟件公司APP的推廣運營。
為賺取軟件公司的推廣費,提高所推廣APP的存活率,該通訊公司負責人王某和公司技術員張某商量,讓其編寫一款能夠保障所推廣的APP不被刪除和替換的木馬應用程序,借助其預裝軟件業務的契機,將木馬應用程序植入到這些手機的操作系統中。2016年5月至6月期間,張某按照指示自主編寫了木馬應用程序,8月和推廣的手機APP一起植入手機操作系統。
2016年8月至9月,被害人秦某、李某分別購買了一部同型號的M牌手機,該手機內部分APP在其不知情的情形下竟然自動下載和安裝,且無法刪除,因而秦某、李某對手機被侵入、個人信息被泄漏等問題憂心不已。
據介紹,這一木馬應用程序具有防替換、刪除功能,只要購買了被植入過該木馬應用程序的手機,通訊公司就能遠程控制用戶手機里的APP安裝,一旦發現用戶刪除,它自行能強制該部手機重新安裝,甚至在手機沒有SIM卡時,都能控制手機重新安裝其指定的APP。該木馬應用程序投入使用后,這家通訊技術有限公司推廣的APP存活率顯著上升。
2016年6月開始,研發這一手機操作系統的公司發現其系統被人非法控制并篡改了核心組件,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張某在手機操作系統中增、刪應用并添加進木馬應用程序的行為,侵害了手機操作系統的數據安全,也導致用戶手機的正常使用受到嚴重影響,違背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制度,違反國家規定。
王某因犯虛報注冊資本罪曾于2013年被判處刑罰,系累犯,本案又是主犯,被予以從重處罰;張某系從犯,予以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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