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自網絡,侵刪)
把羅寶某說成整個學校最聰明的崽,相信不會有誰反對!
因為在警察叔叔遠赴廣東,跨省調查找到他時,正在上高三的他,剛滿18歲!
而在此,18歲的他已經做了這輩子很多人都做不了的一件事情: 在一個月之內,盜竊了1億條公民個人信息!
沒錯!盜竊了1億條公民個人信息。
這個普普通通的高三的孩子,已經自學計算機技術,掌握獨立編寫軟件程序能力,把自己“修煉”成為一個精通網絡技術、盜竊公民個人信息的黑客!
他在夢想建立自己的“數據王國”。按照他的設想:他將會對數據庫中的上億條個人信息進行整理,進而獲取用戶名、手機號碼、對應真實姓名、家庭地址等公民個人信息,利用技術手段實現經緯度實時定位。
為此,他租用了網路數據對信息進行存儲,并專門在境外租用十多臺服務器支持操作。
如果這一切不是被一個小意外戳破的話。
什么樣的小意外?
2018年初,他在網上出售的一個用于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軟件,買家占某利用購得的黑客軟件攻擊各系統漏洞,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隨后,買家升級軟件,并在網絡論壇等渠道以500元/月的價格打死售賣,累計侵犯公民個人信息200多萬條。
2019年4月,占某被提起公訴,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是在審訊占某的過程中,交代出了購買軟件的線索,警方順藤摸瓜,意外牽出一個更大的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進一步的技術偵查,鎖定了羅寶某的IP地址,確定了了羅寶某的存在。
這是一個高中生干的事情嗎?!
這個18歲的高中生確實干了這樣的事!
(圖片自網絡,侵刪)
等待這樣一個學習能力超強,剛跨入成人世界的年輕人的,將是法律的懲罰。我們需要梳理一下這個案件中的法律關系,他觸犯了刑法的什么規定?他將承擔什么樣的刑事責任?
1.何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根據刑法的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18歲的羅寶某利用網絡軟件盜竊1億條公民個人信息,已經觸犯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2.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主體已經擴大。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作出修改完善:一是擴大犯罪主體的范圍,規定由之前的特定主體擴大到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都構成犯罪;
據此,經過2015年修訂,只要年滿16歲的,屬于完全刑事責任年齡的任何個人,都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羅寶某雖然僅只是一個高三的學生,他也需要為觸犯法律而承擔刑事責任。
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情節嚴重”量刑標準是什么?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觸犯“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設置兩檔處罰。基本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罰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情節嚴重”的認定上,主要涉及如下兩個方面:一是數量數額標準;二是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數量數額因公民信息內涵的不同又分為三類:
(1)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2)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1項、第2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4.“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是: 數量或者數額達到“情節嚴重”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
羅寶某利用黑客軟件盜竊公民個人信息1億條,數量上已經遠超“情節特別嚴重”規定的數量。從這個情節而言他將面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如果再考慮到他的認罪態度、他的主觀惡性的大小、及到案后是否如實交代所有犯罪行為等情節,也有可能,是他會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罰罰金的刑事處罰。
刑法懲罰輕則限制人身自由,重則剝奪嚴重違反者生命,可謂嚴厲而無情;然而刑法同時也是良善之法,規定了法定量刑情節及酌定量刑情節,確保滿足條件的刑法違法者罪責刑相適應。本案中這個18歲極富天賦的“學生黑客”人生的路剛剛開始,惟愿經過這次教訓,他能從中得到領悟,走好今后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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