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會遇到人民法院免除刑事處罰的條件有哪些的問題。人民法院有免除刑事處罰的權利,那么很多人會想知道它的條件有哪些,并且其中含有怎樣的法律知識。下面深圳刑辯律師來與您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深圳刑辯律師稱,免予刑事處罰,又稱免予刑事處分,即對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處罰。刑法37條規(guī)定"對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我國刑事訴訟法確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則。實行這一原則,可以防止和及時糾正對不應追究刑事責任人的錯誤追究,可以節(jié)約司法資源,避免無效勞動。免于刑事處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指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不構成犯罪的。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對于不構成犯罪的,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我國《刑法》規(guī)定對于刑事犯罪的追訴期限,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等等。追訴時效具有法定約束力,超過追訴時 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據(jù)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特赦。一經特赦,對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我國《刑法》規(guī)定了四類案件告訴才處理:第246條規(guī)定的侮辱、誹.謗案;第257條第1款規(guī)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條第1款規(guī)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條規(guī)定的侵占案。這幾種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訴為必要條件,如果沒有法定人員告訴,或者告訴以后又撤訴的,不得追究刑事責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國刑法實行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加之刑事訴訟中沒有缺席審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責任已經沒有意義,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按照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jù)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的原則,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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