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平聚刑事團隊
(圖片自網絡,侵刪)
你能想到這是一個11歲的孩子的惡作劇嗎?冒充綁匪給自己的父親發勒索信息!
你能猜到這個操作僅因為孩子苦于完不成作業怕被罵而采取的“移花接木”行為嗎?
我只能說,孩子你太聰明,腦袋太好使了!
是不是也從側面反應了我們的普法教育相當有成效人盡皆知,連11歲的孩子都熟練get了一款犯罪行為的操作。這究竟是好還是壞?
孩子你這番操作,讓很多警察叔叔一頓猛找,讓大家格外擔心你的安危。
如果你是年滿16歲的大孩子,這般驚動所有關心你的人的“表演”,很可能你會因此涉嫌“敲詐勒索罪”。原因在于,刑法規定的敲詐勒索罪,打擊的是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對他人實行威脅,索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在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構成里,“威脅”一般是以施加殺害、傷害等暴力相威脅使對方產生恐懼而交付財物。利用父母對孩子安危的擔憂,使父母產生恐懼,自然也屬于敲詐勒索中的“威脅”。如果最終被敲詐的對象未處分財產,那也會構成“敲詐勒索未遂”,行為人依法仍需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因為你只有11歲,屬于無刑事責任年齡,不用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你折騰那些擔憂你安危的警察叔叔,你知道這些警察叔叔有多繁忙,他們有更多真正緊急重要事情需要去處理嗎?雖然警察叔叔不會把你關起來嚴厲教育頑皮的你,估計你的爸爸會好好和你談談心的吧。
朋友們你怎么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