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記:我國刑法第234條對故意傷害罪的規定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下面的案例,是一起經過我們的成功辯護,致人重傷的當事人終得緩刑的罪輕判決的辦案故事。當事人在宣判后即回到家中,不再受監禁之苦。
(圖片自網絡,侵刪)
基本案情回顧:
2018年3月的一天傍晚,微風輕拂,年過六旬的付某某,如同往常一樣,帶上滑輪道具小雪糕筒,陪伴最心愛的小孫女到樓下廣場練習。廣場上已經有幾名年齡相近的小朋友在溜滑輪。練習結束,教小朋友溜滑輪的李姓教練以為付某某收走的小雪糕筒是自己的,兩人隨即為歸屬權發生了爭吵。付某某覺得李某某的言行侮辱了自己的尊嚴,非常生氣,想到購買雪糕筒的盒子還放在家里,決定返回家中取來盒子證明自己的清白。帶著盒子返回樓下,李某某不說話了,卻沒為自己的誤會而道歉,付某某忍不住氣憤與之爭吵起來。某出于氣憤,行為上過激踢了對方一腳,當時對方未還擊。這個時候,付某某的兒子過來了,雙方又爭吵了一會,爭吵平息,雙方都已轉身分開,李某某折返回來,打了自己的兒子,隨后兒子與李某某扭打在一起。此情此景,仿佛全身的血都沖向了大腦,付某某大腦一片空白,沖動之下,他忽然想到剛才打開盒子時,里面放著一把小刀,他手哆嗦地抓起小刀,猛地刺向李某某。隨后,在場群眾打電話報警。警察到場帶走了付某某。李某某被救助后被證實重傷二級。
經過調查取證,公訴機關以付某某涉嫌故意傷害(重傷)罪,起訴到法院。
案件在偵查期間,王平聚律師團隊接受委托,介入本案提供法律幫助;
付某某的家人經朋友介紹,慕名找到了我們,希望王平聚律師能用他多年辦理刑事案件的專業知識和積累的豐富經驗,幫助年事已高,身體不好的付某某早日脫離監禁,回到家中。
在接受了委托后,王平聚律師前往看守所會見付某某,了解了案情的大致情況,通報了其家人的關切,緩解付某某焦灼懊悔的心情;同時,為他解答法律上對這樣因生活瑣事引起的案件是如何處罰等相關的法律問題;讓付某某對所面臨的困境有清醒的認識,知道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
王平聚律師的及時介入,幫助付某某家人做一些固定有力證據的工作,為后來的成功辯護做了準備。
經過會見,閱卷,縱觀全案的事實和證據,結合當事人年事已高,體弱多病,爭取為當事人獲得緩刑的罪輕判決,成了我們辯護工作的發力方向;
在法定量刑情節方面,我們提出了付某某具有自首情節;自首,是指主動投案,并能如實地交代所犯罪行,是法律規定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
同時還向法庭展示了付某某積極實施救助、賠償、真心悔罪的事實和證據。
特別提出付某某系激情犯罪。激情犯罪,是指在強烈的激情推動下實施的暴發性沖動型犯罪行為。本案中付某某被冤枉在先,回家拿出證據力證清白后對方卻沒有道歉,隨即引發爭吵,而后發生的傷害,也是在看到對方先動手打自己兒子之后沖動之下,失去控制能力而導致。激情犯罪沒有預謀過程,相比較有預謀的故意犯罪而言,是一種情節較輕的犯罪,實務中往往在量刑時需要加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庭審中,我們精心準備了論證詳實,說理充分的辯護詞。并在庭上娓娓道來,充分的表達了付某某的行為可以獲得從輕處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庭審中有一個細節特別令人印象深刻,是王平聚律師在庭上對付某某使用的兇器—水果刀來源的強調。“刺傷李某某的水果刀,是家里常用的普通的水果刀,為了避免活潑好動的小孫女不小心使用,全家人都故意把刀收藏在盒子里,當付某某把盒子帶下來力證自己清白時,并沒有想到盒子中還有一把水果刀。”
對于暴力犯罪,犯罪人對使用的兇器是事前謀劃有意準備的,還是在案發情形下隨手抓取的,代表了犯罪嫌疑人主觀惡性的大小。雖然法律上未明確規定其后果,但實務中法官常常會在量刑上做出輕重不同的評價。有經驗的刑辯律師,自是不會放過對這樣細節的重視和利用,來幫助當事人獲得公正合理的從輕量刑。
最終,法官采納了我們全部的辯護意見。判處付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判決書宣判后,即為付某某辦理了手續,他得以脫離羈押,回到家中。
后記:付某某因沖動犯下的罪行,承擔了他應當面對的刑事責任。我們的法律,不僅是懲治罪犯的法律;我們的法律,也是良善的、公正的,給予犯罪人以回歸正常安寧生活機會的法律。而辯護之道,可以說是一場刑辯律師關于法律公正和藝術的修煉之道。這個案例僅只是我們為當事人用心爭取最大利益的諸多案例之一。在修煉辯護之道上,我們孜孜不倦,一直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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