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法院審理階段,作為團隊指派給鐘某某的辯護人深圳刑事律師陳浩積極到看守所進行會見,就審理流程、辯護細節等庭審相關事宜進行詳細答疑及交流;開庭時到庭為鐘某某進行專業辯護,發表辯護意見簡要如下:對指控鐘某某構成走私毒品罪沒有異議,但認為鐘某某具有從輕處罰的情節。1、鐘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當庭自愿認罪,悔罪態度良好。2、鐘某某攜帶過關的止咳水僅有30支,數量很少,且這種止咳水的用途是藥物,而非毒品,僅僅用于止咳的話,社會危害性非常小。3、涉案止咳水是在香港的正規藥房購買,在香港是屬于合法買賣的藥品,而且用于是鐘某某給自己的親友治病,并非倒賣牟利,因此鐘某某的主觀惡性很小。4、鐘某某雖然多次攜帶止咳水入境被查,但其目的都是為了給長年咳嗽的老年親友治病,其鋌而走險是為了善良的目的。5、涉案止咳水被及時查獲,沒有實際流入社會造成社會危害。綜上所述,請求法庭對鐘某某從輕處罰。
經過開庭審理后,法院認為鐘某某非法攜帶含有毒品成分的止咳水入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最后,法院采納了鐘某某的辯解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根據鐘某某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及社會危害性等,對鐘某某從輕處罰,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1000元。
經過深圳刑事律師辯護團隊王平聚律師團的專業辯護及不懈努力,最終為鐘某某爭取到了輕判,將量刑降低至拘役六個月,而非是有期徒刑,要知道拘役和有期徒刑還是有很大的區別,最重要的一點是直接涉及到再犯罪是否作累犯論處的問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服刑期滿后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滿釋放或赦免后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則構成累犯,若作累犯論處則會從重處罰!鐘某某及其家屬對被判處拘役六個月這一結果表示非常滿意!對王平聚律師刑事辯護團隊在受托以來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激,并對團隊的專業、負責表示高度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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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與有期徒刑的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適用于罪行較重的犯罪分子,又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2)執行場所不同。有期徒刑的執行場所是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長、起點高、幅度大,有期徒刑為 6 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于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短、起點低、幅度小,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罪犯。
(4)待遇不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無償勞動,接受教育改造;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后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 ,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